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狄德羅效應
作者:《生活法則》王春永編著發(fā)布時間:2007-08-13

 在今天的城市消費生活中,市民們越來越注重各種消費品之間的搭配是否和諧和統(tǒng)一。例如,在服飾消費中,人們開始重視帽子、圍巾、上衣、褲子、襪子、鞋子、首飾、手表等物品之間在色彩、款式上的相互搭配。在家居生活中,人們注重家具、燈具、廚具、地板、電器、藝術品和整體裝修風格之間的和諧統(tǒng)一。每當人們搬進新裝修好的房子的時候,原來的那些舊家具,如果與住房裝修格調不合,常常不是拿來送人,就是當垃圾處理掉。(國外的學者把這一類消費文化現(xiàn)象,叫做“狄德羅效應”)

 之所以這么叫,是源于18世紀法國哲學家狄德羅(17131784)的一個典故。狄德羅在一篇題為《后悔丟棄了我的舊長袍》的文章中講述了他經歷的一個故事。一位朋友送了一件新長袍給狄德羅,他非常愉快地接受了,并很快將舊的長袍丟棄了。可是,沒過多久,他發(fā)現(xiàn)書房里的辦公桌跟這件新長袍不協(xié)調,便毫不猶豫地將其換成與新長袍相搭配的新辦公桌。后來,他又發(fā)現(xiàn)掛在墻上的花毯與辦公桌不配套,也將其更換了。再后來,他又發(fā)覺椅子、雕像、書架、鬧鐘等擺設都顯得與房間不協(xié)調,便都一一更換了。這一系列大更換,都是源于那件新長袍。因此,狄德羅便后悔丟棄了舊長袍。麥克萊肯認為這一個案具有典型意義,集中揭示了消費品之間的協(xié)調統(tǒng)一的文化現(xiàn)象,并借用狄德羅的名義,將這一類現(xiàn)象概括為“狄德羅效應”或“狄德羅統(tǒng)一”。

  在我們的消費生活中,物品往往以一個體系而出現(xiàn),而不是以單個的孤立形態(tài)而出現(xiàn),因為我們所需要的物品,并不是單一的,而是一系列物品的組合。顯然,物品之間有一個如何組合的問題。但是,在不同的時代,物品的組合邏輯是不同的。我們的消費生活,先后經歷了從物的“功能組合邏輯”、到“系統(tǒng)組合邏輯”、再到“格調組合邏輯”的升級換代。

  在改革開放以前,由于消費品的短缺,也由于意識形態(tài)的干擾,中國居民的消費生活中的“狄德羅效應”還不明顯。當時人們所考慮的,主要是如何解決物品短缺問題,而不是物品之間的協(xié)調統(tǒng)一問題。那么,是不是當時的物品之間就沒有組合的問題呢?也有,但主要是物品之間的“功能組合”。所謂功能組合,指的是物品之間在功能上的相互依賴。例如,要完成坐在一起吃飯的功能,我們不但需要桌子,而且需要椅子。同樣道理,有了沙發(fā),也要有茶幾;有了茶壺,也要有茶杯;有了鐵鍋,也要有鍋勺。它們之間的搭配,就遵循了功能組合邏輯。事實上,由于當時消費品的短缺問題,即便是物品的這種功能組合,在當時也常常難以完全實現(xiàn)。例如,許多平房連衛(wèi)生間都沒有,居民必須到外頭使用公共衛(wèi)生間。它是隨著改革開放以來物質生活水平的改善以后才逐步實現(xiàn)的。

  隨著改革開放以來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消費品功能組合的實現(xiàn),人們的消費生活進入了“系統(tǒng)組合”的時代。所謂系統(tǒng)組合,指的是與某種生活水平相一致的、滿足各方面需求的消費品之間的配套組合。在這里,人們的消費需求之間構成一個系統(tǒng),滿足這些需求的消費品之間也構成一個完整的系統(tǒng)。如果其中某個物品缺失,就會導致生活水平的缺損和消費心理缺憾。例如,上世紀80年代興起的“家電熱”,就遵循了這種系統(tǒng)組合邏輯。人們買了電視機,也同樣想要有電冰箱。有了這兩樣,還覺得沒有洗衣機也不行。這“三大件”之間盡管不構成功能組合,卻體現(xiàn)了系統(tǒng)組合,因為家用電器之間構成了代表某種生活方式的系統(tǒng);缺了一樣,生活方式就有缺口。彌補這種缺口,便成為當時人們消費的主要動力。

  上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,隨著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,以及消費品的功能組合和系統(tǒng)組合的先后實現(xiàn),人們開始進一步追求物品之間的“格調組合”。所謂格調組合,指的是各種具有功能和系統(tǒng)組合關系的消費品之間按照某種品位標準而進行的組合。格調組合包括兩種類型。一是鑒賞風格組合,它涉及消費者的主觀感覺和偏好,包括審美觀念、主觀情趣、修養(yǎng)和品位。二是品牌風格組合,它指追求具有統(tǒng)一風格和檔次的品牌商品的組合(如寶馬汽車配勞力士手表)。通過格調組合,物質產品的消費不但滿足我們的物質需要,而且也滿足我們精神需要(如審美情趣的表現(xiàn)和滿足)和社會需要(個性和地位的顯現(xiàn))。

  物品的格調組合體現(xiàn)在物品之間,就是那些可以感覺到的風格和氛圍的和諧一致。如統(tǒng)一的色調(如淡色家具)、統(tǒng)一的款式(如簡潔的家具)、統(tǒng)一的質料(如木質家具)和統(tǒng)一的品牌風格(如名牌家具)等等。但是,不同的人,其格調是不一樣的,因為格調總是同年齡、職業(yè)、教育程度、經濟收入等因素聯(lián)系在一起的。顯然,格調具有階層的特征,并在社會生活中發(fā)揮“階層區(qū)分”的作用(布迪厄)??梢哉f,中國各個不同階層、角色和群體的消費者,已經在消費品的組合邏輯和組合風格上開始表現(xiàn)出明顯的差距。而某些精英消費群體,則開始借用格調來表現(xiàn)自己獨特的風格、地位、品位和認同。

  總之,物與物的組合,不再僅僅遵循功能和系統(tǒng)的邏輯,而且也遵循格調的邏輯,并以此作為自我認同的寫照。換句話說,中國人的消費生活,進入了“主題化生存時代”,因為每個階層和群體的階層格調和自我認同,構成了消費品得以組合在一起的主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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